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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
女子室内健身车竞赛规程
为积极响应《全民健身条例》,热烈庆贺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举办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女子室内健身车比赛。
一、 主办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国家体育总局
二、 承办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三、 协办单位
中体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比赛专用设备提供单位
比赛场地提供单位
四、 支持单位
《中国体育报》、《健康之友》、《健与美》、《运动休闲》及其他相关单位
五、 熟悉设备及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8月的后三周,共10天,北京中心区三处健身俱乐部
具体时间及比赛场地另行通知各参赛队伍
六、 比赛项目
女子室内健身车团体赛
七、 参加单位
中央国家机关各代表团报名参赛
八、 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为各部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各单位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应提供身体健康证明
(三)每单位限报1个队,每队领队1名,运动员8名,组委会鼓励性要求每队中有1名部级或司局以上级巾帼运动员参赛
九、 比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拟采用VR网络健身车作为比赛专用器材,虚拟现实、互联网通讯技术实现不同地点的同场竞技。系统通过虚拟3D场景,仿真表现出每位选手及其对手的竞争过程,工作人员操作计算机系统记录生成比赛成绩和排名
(二)比赛采用2000米固定距离竞速计时的比赛办法,预赛每队8名队员分别登车,共同骑行一轮2000米的固定距离计时赛,8名队员的总用时相加即为本队成绩。依据各队总用时间长短顺序,排列团体成绩,用时短的参赛队列前
(四)预赛前8名的队伍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参赛队伍按照与预赛相同的比赛办法确定最终排名名次
(五)若比赛过程中设备出现运动员操作故障等问题,则该轮选手均在单项竞赛裁判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补赛
(六)比赛(包括预赛、决赛)中若总用时出现相等、需要区分名次时,较高名次按下列顺序决定:
1、用时相同的团队中有该轮用时最少的运动员
2、若成绩依旧相同,则由裁判委员会主持本轮加赛
十、 录取名次、积分及奖励
(一) 参赛单位数目16个以上,录取前8名;参赛单位数目在10-15个,录取前6名;参赛单位数目6-9个,录取前3名
(二)进入录取名次的参赛单位获得相应的运动会团体积分
若录取前8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若录取前6名:按14、10、8、6、4、2计分
若录取前3名:按8、4、2计分
(三)对获得比赛前3名的参赛单位颁发奖杯,其余录取名次颁发证书,全部录取名次均给与奖励
(四)对于获得本项目单轮用时最短的前三名运动员和具有突出表现的运动员,女子室内健身车单项竞赛委员会另外颁发个人特别奖品,该成绩不计入团体积分
十一、 裁判和仲裁
比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的具体成员,由组委会审定
十二、 报名与报到
(一) 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规程总则执行
(二) 各参赛队8名运动员中,46岁以上(196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运动员不少于1人;36岁以上(197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运动员不少于2人
(四) 各参赛单位在2010年4月30日之前,将报名表及参赛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寄送或传真到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女子室内健身车单项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8号中国体育报业总社301办公室
中体联投资公司 邮编:100061 联系人:陆帅
电话:010-67112086 传真:010-67142178-102
(五) 单项竞赛委员会在收到各参赛单位提交的报名表后,将在赛前召开项目协调会议,确定比赛分组,届时通知各队领队参加。
(六) 单项竞赛委员会将在得到各参赛单位提交的报名表后提供相应的回执资料,回执资料与报名队员信息一一对应。运动员参加场地体验、参赛时须携带回执资料及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十三、 比赛场地、设备体验
各参赛单位报名后,持单项竞赛委员会所下发的回执材料,在指定时间前往单项竞赛委员会指定地点熟悉比赛场地,体验比赛设备
十四、 有关处罚
违反比赛规则或无故中途退赛,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并由主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十五、 本规程由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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